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全市2020年度基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基层企事业单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为各县市区、功能区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确定的基层目录清单中的单位,非公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自行确定。

二、标准条件

申报基层农业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基层统计专业高级职称,应参照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山东省基层统计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统字〔2020〕89号)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三、时间及其他要求

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可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地址:市政大楼C406房间,联系电话:6991985,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网络申报数据同步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的标准收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360元。

申报具体程序、纪律要求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办理。


山东大众云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170159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