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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认定

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系列课程,“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系列课程,以及疫情防控、 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

公需科目培训可登陆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学习,考试合格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专业科目学习须完成60学时。

其他学时认定:1. 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或其他种类的学习,可抵不超过5个学时的公需科目、不超过3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毕业证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25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15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200个学时和300个学时。

3.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150个学时;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125个学时;获市科技进步奖计75个学时;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50个学时。

4. 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225个学时;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25个学时;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0个学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个学时。

5. 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100、85、20个学时。

6.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计20学时,C级计10学时。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考试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期内当年度有效。

三、时间要求与发证

报名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考试时间:专业技术人员要在网络上完成培训内容的学习,在8月31日前自主安排时间进行考试。

发证:考试合格者可自行网上打印结业证书。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年报和审核工作。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6991985

电子邮箱:rsjzjc@ta.shandong.cn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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