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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泰安市技师工作站申报推荐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及以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带头作用,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创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泰人社发[2017]6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泰安市技师工作站申报推荐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泰安市技师工作站以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为主,重点为我市“三强”企业,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1名以上省、市首席技师和多名企业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或高级技师;

  (二)为进站技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攻关、学习、交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40平方米,生产科研仪器设备处于本行业先进行列;

  (三)有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经历、经验和成果;

  (四)建立完善的“泰安市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每所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10人;

  (五)本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设立技师工作站高度重视,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

  二、报送材料

  申请设立泰安市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人社部门推荐申报2018年度泰安市技师工作站报告一份;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一式二份,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技师工作站所属行业及职业(工种)、主要优势和建设计划目标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泰安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1)和《泰安市技师工作站建设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辅助证明材料一式五份,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市以上首席技师或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人才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设备配备清单和图片、技师工作站场地设置和图片、工作站工作制度、当年工作经费投入票据清单、技术创新项目和近两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等;

  (五)答辩PPT文件,介绍技师工作站建设情况以及今后2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等,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评估工作安排

  (一)技师工作站筹建阶段(7月5日—31日)。各单位自我对照检查是否符合技师工作站基本要求,确定申报的按照《泰安市技师工作站评估标准》(附件3)建设并运行。

  (二)技师工作站申报阶段(8月1日—7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高新区、景区)人社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评估和设立阶段(8月15日—2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市区(高新区、景区)及市属以上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与审核后,组织专家组对设站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公开答辩,按照量化评分标准确定各单位得分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确定10家单位正式设立泰安市技师工作站,并给予每个设站单位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高技能人才培养及技术攻关等。

  四、工作要求

  设立泰安市技师工作站,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有力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上来,高质量完成建站任务。各申报单位要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大力支持技师工作站的工作,切实发挥技师工作站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

  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6991217

  电子邮箱:tapx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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