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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若干


发布时间:2019-11-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推进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一)提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工程影响力。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在省级人才项目中的数量和比例,泰山学者工程每年遴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15名左右,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遴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比例达到15%左右。完善提升齐鲁文化人才工程,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齐鲁文化之星工程的选拔周期调整为每3年评选一次,管理期3年。放宽选拔条件,齐鲁文化名家人选调整为不超过60周岁,每次选拔不超过10名;齐鲁文化之星人选不限制申报人选年龄。调整经费拨付方式,齐鲁文化英才的5万元工作津贴调整为入选后一次性发放,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费改为课题项目结项后一次性发放;齐鲁文化之星的3万元资助费调整为工作津贴,入选后一次性发放。(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启动实施山东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11工程”,从2020年起,每年遴选支持1名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大家,1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中青年学术骨干,力争到2030年建成学科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智库人才团队建设。发挥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创新引领作用,完善老中青的年龄梯次结构建设,设立“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创新团队”。从2020年至2030年,围绕哲学社会科学实用性对策研究,每年遴选哲学社会科学十个左右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建设经费30万元,旨在促进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有效转化,推出反映山东风格、山东特色、山东气派的精品力作,推出一批发挥传帮带作用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引育倍增计划,简化引进人选评审程序,采取“通讯评审+综合论证”方式直接遴选产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人选。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快速引进海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博士等优秀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对35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的,每工作满1年省财政可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建立优秀青年人才库,选拔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后备人才。

培养和资助青年哲学社会科学人才。3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在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软科学计划项目中推荐申报比例不低于30%。每两年对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进行动态调整,入选人员一次性给予工作津贴2万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国际学术交流培训。鼓励有关部门(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织面向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有计划、分批次派出中青年骨干人才出国(境)培训。设立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支持有关部门(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报“外国专家系列专题讲座项目”,邀请国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名学者来鲁授课,聘请国外知名学者做访问学者或客座教授,拓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国际视野。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发挥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导师及团队作用,培育双语和全英文研究生优质课程和教学案例库,通过交换生形式选派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学生到国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外事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六)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改革。建立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体系,把政治品德、学术创新、实绩贡献、发展潜能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突出同行专家和社会效益评价。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突出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突出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社科普及人才,突出其在参与重大社科普及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社科知识等方面的业绩贡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山东社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参政议政。拓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渠道,聘请有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担任决策咨询顾问,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发挥他们作为智囊团的作用。加强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和人才的宣传推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贡献度和知名度,形成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投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高端智库建设,通过服务购买或固定资助方式加强智库建设投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对省级遴选确定的“十强”产业智库,视其在项目引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合作等方面的情况,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单位与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分期分批推荐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到党政机关、基层一线挂职。在科技副职选派中,每年拿出一定名额,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服务基层。(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引导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树立良好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环境。落实科研单位学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请托说请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对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创新项目,项目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用(一般为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费、咨询费、绩效支出等)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劳务费预算根据科研实际需要编制。创新重大课题委托研究、招标研究方式,扩大研究成果后期资助范围,建立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购买制度。(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薪酬激励。以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事业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对业绩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鼓励对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方式。支持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才与业务领域相近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合作,以横向课题等方式参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将横向课题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按规定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除与单位另有约定外,兼职收入或者离岗创业收入由本人支配,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服务。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配备服务专员,发放“山东惠才卡”,在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待遇,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潜心科研提供良好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运行机制,统筹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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