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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市属以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三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定于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各类企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和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凡从事技术工种的各类企业职工及社会自由职业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

考试时间:企业职工每年组织4次鉴定考试,分别在3月、6月、8月、10月份的第二周进行。考生或单位于考前两周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报名资料,申请参加鉴定考试。

   二、申报条件及报名办法

   各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报名,一般为:

   初级工:新上岗或经本职业培训合格人员。

   中级工: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高级工: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工作满5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在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属单位和个人到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市直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人力资源市场418室,联系电话:6718087)。报名时须持近期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两张、原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本工种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等有效材料。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时要上报在线考务电子表格及报名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和各报名单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2),同时将考生信息录入在线考务系统,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三、鉴定教材和试题

   复习资料统一使用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发行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参加鉴定人员需要学习资料的,可自行订购,也可由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市直单位汇总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购置。鉴定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

   四、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16〕8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提高收费标准。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鉴定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规范鉴定程序,强化质量监督,不断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公信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树立质量意识,严把申报条件,严格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要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职工参加鉴定提供方便。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引导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构建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落实技能津贴制度,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大力弘扬“技能宝贵、劳动光荣”的时代精神,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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