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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布人才新政“金十条”


发布时间:2018-06-19  

为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发挥人才支撑作用,近日,泰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政策聚焦创业扶持激励、平台载体建设、贴心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含金量高、支持力度大、覆盖面广的精准解渴的政策措施,适用范围覆盖到包括驻泰高校、企业等所有用人主体。

1.实施四大计划  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实施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在泰安创业创新,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实行"一事一议",经评审认定,采取项目扶持、创业扶持、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纳入泰山英才领军人才管理。对全职引进到泰安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经认定,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实施高端人才培育计划。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我市自主申报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外专"双百计划"人选、"齐鲁"系列工程人选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按国家或省补助、奖励额度给予1:1补助或奖励。补助或奖励额度为拨付到位后人才实际享受的金额。对入选我市泰山英才领军人才及团队的,给予50万元奖励。建立完善与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人才共建共享机制,支持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抓好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金蓝领"培训项目、现代学徒制试点等计划组织实施。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25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在市内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并且毕业后与我市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其中服务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名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按引进人才(团队)层级或新获奖层级给予2万—50万元奖励。

实施智汇泰山兴业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市用人单位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和现代管理需要,通过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汇聚全球创业创新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泰山特聘专家",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驻外使领馆等联系,积极拓展海外引才工作网络,大力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除享受省里规定的待遇外,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3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9万元。统筹海内外人才联络资源,建立境外、省外引才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引才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实施引才特别支持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300 个事业单位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对来泰创业创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泰安每全职引进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相当层次的国际顶尖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每全职引进1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鼓励企业通过专业人才服务机构引才,每引进1名年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引才费用补助。鼓励企业家充分发挥引才育才用才作用,每年按申报入选1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0万元、1名"万人计划"专家或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5万元标准,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最高奖励30万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2.构建三大平台  支持人才发展载体建设

构建创业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围绕做大做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业孵化平台,对定位准确、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经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加快推进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集引才、育才、用才等功能于一体的泰山创新谷。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泰安创建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对经我市自主申报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示范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科技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奖励50万元。鼓励建设"人才飞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在重点人才来源国家(地区)和国内中心城市建立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市外孵化器,在泰安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经评估认定,可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构建成果转化平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采取校地共建科技产业园、科研基地、智慧谷等方式,在泰安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对运行良好、成果转化效益明显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支持驻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按其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效能,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泰安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泰安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对省以上应用型大院大所在泰安建立分支机构的,实行 " 一事一议 ",给予专门政策扶持。对成功引荐上述研发总部、研发机构或省以上应用型大院大所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构建多元投入平台。市政府出资设立6亿元规模的招才引智基金,用于招才引智的政策奖补、创业创新的支持扶持、人才发展环境的优化提升等,主要投向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实施、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人才创业贷款担保补贴,对在泰安创业创新人才的企业贷款,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用补贴或贴息。鼓励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贷款担保。鼓励银行业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对初创科技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都要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3.强化服务保障  营造优质温馨发展环境

打造人才服务联盟。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 "泰山人才金卡 ",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医疗、旅游等便捷通道、优质服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和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化、规范化、亲情化服务。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休假制度。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支持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平台利用自用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最高可达15%。对企业引进的有住房需求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由所在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按照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用房,期限3年;满3年后有意愿购房的,可按照协议价享受购房优惠,购房后5年内原则上不准转卖,如确需转让,按协议价收回。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贷款额度。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重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其中服务的,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上述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有家庭住房购买意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按协议价提供。

建设人才休养基地。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建立泰山高层次人才休养基地,鼓励市内企业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来泰安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为专家、一名随行家属或工作人员提供一次国内城际间往返交通补助,免费游览泰山景区等方便条件,打造平安泰山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由市和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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