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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泰人社函〔201837

 

 

关于做好2018年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泰安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我市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需科目:党的十九大精神。

专业科目: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三、培训方式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今年将采取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报名、随时学习、随时考试的方式,不再统一组织报名、学习和考试。

(一)公需科目。凡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均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学习、考试。学习平台由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可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网站配有在线学习视频讲座和电子教材,供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在线学习。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采取网络在线的方式免费学习,详见《公需科目网络报名考试操作说明》(附件1)。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为了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由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学习平台,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了专业项目学习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的专业,自愿选择学习内容报名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托山东大众云学教育远程培训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以网络学习的形式具体实施,详见《专业科目报名有关事项说明》(附件2)及《专业科目网络报名考试操作说明》(附件3)。

四、时间要求与发证

报名时间:为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单位掌握和管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学习情况,要求报名信息由学员所在单位统一填写。报名截止时间为630日。

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要在网络上完成培训内容的学习,在831日前自主安排时间进行考试,每位参训人员有两次考试机会。

发证:公需科目考试格合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结业证书,登记继续教育15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的依据。

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平台自动生成带二维码的加盖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结业证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取得的学时折算并登记继续教育学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和聘任的依据。

五、做好继续教育平台数据采集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汇总填报信息采集表,于11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地、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将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打造成一项真正的惠民工程。

(二)按照逐级上报信息的流程,县(市、区)和市直流程如下:

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上报至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汇总后上报至所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至泰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市直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上报至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汇总后上报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至泰安市人社局专技处。

(三)用人单位应指定系统管理员,按照《用人单位信息导入表》(见附件5)完成注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用人单位可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导入表》(见附件4)批量导入人员信息,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注册。办理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继续教育。

(四)各专业科目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纳入统一管理,主管部门信息采集详见《主管部门信息导入表》(附件6)。

(五)各县(市、区)人社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所属区域内专业技术参加继续教育,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详见《区(县)人社部门信息导入表》(附件7)。

(六)专业技术人员有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科目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并做好业务指导,确保参训率,圆满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严格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同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专家选拔、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执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管理。实行网络学习平台备案管理,未在泰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处备案的,其申报学时不予认可。

(二)提升服务水平。结合互联网+继续教育,2018年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电子化管理,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年报和审核工作。

七、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技处(科)电话

1.泰安市人社局专技处:6992956

2.泰山区人社局专技科:6261819

3.岱岳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8567569

4.新泰市人社局专技科:7222640

5.肥城市人社局专技科:3229725

6.宁阳县人社局专技科:5620362

7.东平县人社局专技科:2830078

8.高新区人事劳动局:8938286

9.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5369092

(二)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68-255

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学习、考试、缴费方式等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市继续教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附件:1.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平台操作指南.docx

       2.专业科目报名有关事项说明.docx

       3.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培训平台操作指南.docx

       4.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导入表.docx

                            5.用人单位信息导入表.docx

                            6.主管部门信息导入表.docx

                            7.县市区人社部门信息导入表.docx

                            8.注册流程说明.docx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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