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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启用继续教育服务平台

自2022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培训所获学时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和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我市专业技术人员2018-2021年在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dta.yxlearning.com/)和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ta.zhuanjipx.com)获

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整体接入服务平台,个人无需重复登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他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学习所获学时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人社部门审验等流程在服务平台登记。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平台运行工作,原则上应在2022年8月底前引导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账号注册以及学时申报工作,并对相关学习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需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线下培训的,也应通过服务平台上传培训计划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开展相关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可在平台登记相应继续教育学时。

附件1: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常见问题汇总.docx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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